中宏网11月30日电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当事人的部分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女魔头”劳荣枝,自称“傻白甜”
今年8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月19日九点开庭审理。劳荣枝的家属以及记者、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劳荣枝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庭审中,检辩双方主要对“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进行了举证质证,劳荣枝承认了“南昌灭门案”中的抢劫、偷窃行为,否认了有预谋绑架、杀人行为。对温州出租屋内杀害二人的指控,劳荣枝辩称只负责了与受害人商谈租房事宜,捆绑、杀害二人系法子英所为。劳荣枝对其拿着受害人存折去银行取钱这一行为,她辩称:“事情已经发生了,她也没办法”。
检方以及合议庭分别对劳荣枝进行了讯问,辩护人对劳荣枝进行了询问,检方认为,从法子英、劳荣枝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劳荣枝系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的共犯,劳荣枝的之前供述与当天当庭陈述互相矛盾。
庭审细节
8月20日上午约3个小时的庭审中,劳荣枝多次持续性哭泣。
检察员认为一审量刑适当辩护人建议“发回重审”
辩护人在法庭辩论环节中提出,劳荣枝是法子英的犯罪工具,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应对几名被害人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辩护人对劳荣枝案一审过程中的部分程序提出异议,建议该“发回重审”。
检察员则认为,劳荣枝不存在被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的情形,还有多项证据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在多起案件中有共谋事实,劳荣枝案一审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另外,检察员称,劳荣枝的部分当庭供述矛盾连连,并与客观事实不符。
检察员指出劳荣枝是“选择性失忆”,并举例称劳荣枝一边称自己年纪小不懂事,一边说“如果是自己来做不会选择低智商犯罪”;一边称受法子英胁迫,另一边表示自己和法子英“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一边称“不知道7条人命”,另一边销毁身份证并选择“管得较松”的城市生活。
劳荣枝在自我陈述中继续否认了“故意杀人罪”,并表示自己没有投案自首是因为“不敢面对”,自己从来都想做个好公民,不想做违法违纪的行为,自己愿意吃苦。
自称“傻白甜”,48岁从未整容
庭上,劳荣枝强调自己48岁,从未整容,否认她和法子英是情侣关系。她认为自己是师范毕业,又是小学老师,是个“傻白甜”“挺诚实”。
劳荣枝还推翻了此前供述,否认犯故意杀人罪,并认为绑架、抢劫行为也是受法子英逼迫,她并未共谋,不是主犯,而是胁从犯。
检方证据:
朋友说法子英曾说劳荣枝是“败家子”
劳荣枝辩称:
堕胎后不敢回家,法子英照顾她花了钱
法子英的朋友陈某作证,法子英和劳荣枝是在婚礼上认识交往,法子英和劳荣枝交往也是玩一玩,劳荣枝贪玩好面子。陈某称,法子英曾向他借钱,借钱时法子英说劳荣枝是一个花钱的祖宗,败家子。没有听说过劳荣枝打胎的事情。法子英看到劳荣枝和其他人多看两眼,就会对她拳打脚踢。
关于陈某的证言,劳荣枝在法庭上表示,在九江时法子英没有给她钱,只是堕胎后她不敢回家,那个暑假和法子英在一起,法子英照顾她,花了钱。劳荣枝辩护人表示,陈某的证言可以证明,法子英对劳荣枝没有感情,以及劳荣枝所称法子英殴打她的情节。
劳荣枝在一审、二审中均提到她被法子英“强奸”打胎的情节,并称有两次打胎发生在九江,一次是她自行药流,一次是法子英姐姐带她到医院流产。检察院此次提交了九江妇幼保健院以及法子英姐姐的证言,证明劳荣枝的说法不属实。
检察院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劳荣枝的同窗和闺蜜孙某的证言。孙某称1995年,劳荣枝曾打电话告知她自己交了男友,孙某不知道劳荣枝说的男友是法子英,后来看新闻才知道是法子英。孙某记得当时劳荣枝很开心,说法子英离异,男友还要带她出去找工作。后来,孙某又见过劳荣枝,劳荣枝当时看上去很疲惫,不高兴。劳荣枝和她正在说话的时候,发现男友来了,看上去很害怕男友,让她赶紧离开。
孙某还证言,劳荣枝离开九江后曾给她打电话,说没有钱了想办信用卡。劳荣枝还曾对她说过她被强奸了,流了很多血。
劳荣枝对于此项证据表示,她给孙某说过办信用卡,还说了她教书的三年积蓄三千多元都花光了。劳荣枝的辩护人表示,孙某的证言证明劳荣枝很怕法子英,劳荣枝的钱被法子英花了且被法子英强奸,因为劳荣枝当时只和法子英在一起。
检察院还提交了劳荣枝妈妈的询问笔录,这项证据也是一审遗落的一份证据。劳荣枝母亲证言,劳荣枝在潜逃期间,当地公安曾拿走劳荣枝的相册,劳荣枝在这之后给家人打电话,劳荣枝母亲曾接听电话时说“在外面要放精明点”,劳荣枝随即挂断了电话。
劳荣枝则表示,她和母亲通话很短,母亲在电话里说的是“末枝(劳荣枝乳名),你出了好大的事,公安局在找你。”
检察院还出示与法子英服刑时认识的刘某以及在逃人员雷某的相关证据。刘某的证言提到法子英被抓后,他还有十多年的刑期,刘某不认识劳荣枝,劳荣枝在2020年被抓后才知道劳荣枝是法子英的同案犯。
劳荣枝的辩护人则提出,劳荣枝和雷某、刘某均不认识,但能在被抓后提到他们,说明系法子英告知她的,法子英以此威胁劳荣枝。
劳荣枝辩护人证据:
闺蜜说她不是爱慕虚荣的人
检方当庭驳斥:
视频中有明显剪辑痕迹
劳荣枝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包括劳荣枝闺蜜孙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录像。孙某说劳荣枝不是爱慕虚荣的人,她认识的劳荣枝真诚善良,法子英看上去阴森冷漠,后悔没有阻止劳荣枝和法子英交往。
据央视新闻报道,对于孙某接采媒体采访的视频,检方当庭驳斥,“视频中有明显剪辑痕迹,不符合视频证据的构成要件。”
劳荣枝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还包括:法子英被抓捕的时候持枪拒捕,劳荣枝被捕画面显示她没有反抗,且劳荣枝未整形,随时会被天眼系统识别。另一起案件的判决书,这起案件中一女子犯罪情况与劳荣枝类似,但被判刑12年,辩护人用以证明一审对劳荣枝量刑过重。南昌市检察院此前发布的一篇文章,辩护人用以证明对劳荣枝的笔迹鉴定不具有独立性。劳荣枝称被法子英多次殴打,法子英打伤了她的嘴角缝合了几针,还打得她头骨凹陷。当时相关办案人员并未对此进行鉴定,应进行鉴定。法子英曾通过劳荣枝邻居打听劳荣枝家的位置。以及其他最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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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获死刑原因曝光!
四座城市、六个家庭、七条生命、二十多年逃亡,这些词都与劳荣枝的人生相关。
劳荣枝案唯一幸存者证词:我四肢被她用铁丝捆绑,20多年了还有伤痕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不会忘记任何一位受害者,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2020年的冬至,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法庭宣读公诉意见书时,坐在民事诉讼原告席的被害人陆某妻子不停地抹眼泪。9个多月后,她等来了法院判决。事实真相如何,检察日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更多案件细节。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找到唯一幸存被害人取得关键证据
上世纪末,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连续实施暴力犯罪,因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全国。1999年12月,法子英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
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3年之久的劳荣枝落网,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案件发生到劳荣枝被宣判,时光已经流逝了二十多年。对办案检察官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时间久远,当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式和证据要求与现在有差异,加上案情、证据种类十分复杂,事实认定具有难度。
该案共涉四起犯罪事实,分别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的故意杀人、绑架及抢劫犯罪。其中,在江苏省常州市的犯罪事实为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认定的犯罪事实,这起事实的被害人刘某也是系列案中唯一的幸存者。作为亲身经历案件发生经过的被害人,刘某是关键证人。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常州案的事实之所以此前未认定,是因为当时没有找到被害人,证据不足,未移送起诉。
“其他三起案件被害人均已死亡,有没有可能常州这起案件的被害人没有死亡?”介入侦查过程中,检察官提出新的侦查方向。按照这个思路,公安机关找到了常州案当年的被害人刘某。
“他们之间很有默契,绑我的时候都没有怎么交流。”根据刘某的陈述,劳荣枝将其四肢牢牢捆绑在靠背椅上,时隔二十多年,刘某肩部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留下的伤痕。
“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这已经是劳荣枝和法子英一起实施的第三起犯罪。正是这名唯一幸存者刘某的陈述,证实了他们的犯罪具有固定模式,即劳荣枝以假身份“坐台”物色有钱的作案对象,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每次犯罪均由二人共同选定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四起犯罪均是如此。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还原案件真相
在最后一起合肥案的犯罪事实中,为了迫使被害人殷某就范,法子英残忍杀害无辜第三者陆某,二人胁迫殷某写下字条,让其家人配合。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在调阅法院法子英案案卷材料时,发现其中殷某手书字条可能有他人添加字迹,疑为劳荣枝。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对笔迹进行鉴定后,公安机关技侦人员得出的结论是:笔迹是一个人所写,可能受心态等影响,略有不同。
为解开心中的疑惑,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将该证据交由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了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该字迹进行会检,并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系的专家会商,通过特征比对,一致认为送检字条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中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之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枝承认是自己加上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了劳荣枝是具有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案发现场,经过勘查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间很狭小,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对当时情况不知情。“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劳荣枝对房间内的一举一动应该都非常清楚。”亲历性审查更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
关于是否涉嫌故意杀人?
当庭翻供
庭审时,劳荣枝承认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于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并不知情。
四起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焦点更集中在最后一起合肥事实上,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抓捕,那么这起事实中的被害人殷某到底是谁杀死的?这也是广大公众关心的问题。根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这份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及时间吻合,与相关证人证言吻合。
7月23日11点30分,法子英被抓获。
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
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办案检察官分析,这表明法子英对殷某是否死亡当时并不确切知道。
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向法庭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庭上称遭法子英威胁,但1细节暴露实情
而在这起事实中,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恐吓被绑架人。在法子英带给被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在案证据表明,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与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二人共同配合,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并直接以生命相威胁;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证据、尤其是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受他人胁迫?
劳荣枝承认自己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被害人”。
然而,结合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来看,她对自己受胁迫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这些都被检察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称法子英对她没有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法子英干,自己不会做饭;
一方面说法子英对靠近自己的人施暴,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迫自己去坐台;
一方面说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杀人,甚至称法子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另一方面又说自己和家人受到法子英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点被抓,另一方面在与法子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法子英落网后不是及时投案,澄清事实,反而隐姓埋名,四处潜逃。
“我撒了很多谎,我想坦坦荡荡做人,做一个好人,我想赎罪。我不屑于做这些事情,我瞧不起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群体。”劳荣枝在庭审时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机会,有赚钱的能力,说自己不屑于用抢劫来的钱。而事实是,她每次劫财先走,与法子英共同以犯罪所得为生,在合肥事实案发后曾去重庆找法子英。据劳荣枝供述,重庆被他们当做“大本营”,在重庆不会作案。
客观证据上,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刘某的陈述都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是情侣关系。刘某陈述表示,二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相互商量,没有感觉出劳荣枝受到胁迫。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行动自由,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法子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尤其是物色和引诱被害人的行为,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主动与被害人交往,主动取得被害人信任,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法子英配合实施犯罪。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所谓受胁迫实施犯罪的辩解,不论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法子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23年逃亡
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检察官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七名被害人的死亡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更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当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被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被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丧失了家庭唯一的“顶梁柱”,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时至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因为劳荣枝等人的犯罪行为,笼罩多个被害人家庭的巨大阴影仍然无法消除。
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劳荣枝,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石油化工系统一个普通家庭,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有父母兄姐的疼爱,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中专毕业后,她被分配在当地小学教书,如果脚踏实地工作,她也许可以拥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觉得我是知性女。”“我非常热爱生活,热爱生活的人是积极向上的。”“我这辈子没有跟人吵过架,对谁都好。”这是劳荣枝对自己的描述。然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丧失,让她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带给自己的则是一段毁灭的人生。该案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悲剧,对劳荣枝的人生和家庭而言同样也是巨大的悲剧。
被通缉后,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逃避侦查,以多个假身份在多地流窜,最后落脚福建厦门。在厦门,劳荣枝变成了“雪莉”,变成了酒吧招贴画上的女郎,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她似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被害人陆某家属提出的130余万元民事赔偿,劳荣枝称愿意积极补偿,但自己只有3万余元存款。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劳荣枝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不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有杀人犯罪意图,依法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劳荣枝归案受审,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对此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该案的诉讼过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我们相信,犯罪真相可能被一时掩盖,但不会永远消失,一切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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