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劳荣枝家属辟谣死刑复核完成

2023-04-13 09:11:13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4月13日电 近日,网传劳荣枝的死刑复核已经被核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劳荣枝家属去见面。

  对此,劳荣枝二哥表示,网传“劳荣枝死刑复核即将完成”的消息不实。

  劳荣枝代理律师吴法天表示,网上有关劳荣枝死刑复核传言,劳荣枝家属正准备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同日,有记者电话向南昌中院核实此事,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该情况。“劳荣枝的案子,二审在江西高院,如果是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后会先给到高院,再交给中院执行局。”

  此前报道

  3月22日,最高法劳荣枝案死刑复核庭当面听取了劳荣枝复核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同时递交了282页、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但具体详情暂时不便公开。

  据媒体报道,劳荣枝案复核辩护律师已证实这一消息属实。

  辩护律师称,总体意见是不应核准二审死刑裁定,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同时,复核庭还向律师反馈,律师要求最高检对劳案死刑复核进行检察监督的申请,最高检收到并联系复核庭,将会随案件进展进行检察监督。

  辩护律师还称,最高法在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上做得非常到位,他们非常感动;复核庭还向他们表示,若后面又有新的意见和材料,可随时同复核庭联系。

  这也就意味着劳荣枝案复核阶段律师辩护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将由最高法对此案作出复核裁定,一般来说,裁定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核准死刑,一个是不核准死刑。

  “女魔头”劳荣枝,二审死刑!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当事人的部分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60余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旁听了宣判。

640.jpg

编辑:马婉君
审核:蔡旭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