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自2008年原《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调整,重点围绕适任证书核发、管理制度优化、考试标准提升等方面展开,旨在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引航员职业体系,为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引航员作为操纵、指挥船舶在特定水域安全航行的专业人员,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水上交通安全的关键力量。随着全球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趋势显著,尤其是内河船舶引航实践中,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占比大幅提升,对引航员的技术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对船员管理作出新部署,加之我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推进,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匹配现实需求。交通运输部此次修订,正是基于行业变革与国家战略的“双重驱动”,以系统性制度优化破解引航员队伍建设的痛点。
针对引航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从审批流程、证书形式到年龄限制均作出调整。一是将适任证书审批及再有效办理时限统一压缩至10个工作日,较此前缩短近50%,并明确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减少企业及个人办事成本。二是取消证书补办需刊登遗失公告的要求,依托信息系统实现防伪查验,简化行政程序。此外,结合延迟退休政策,调整引航员年龄规定,延长专业人员职业周期。
在安全管理层面,《办法》将危险货物船舶引航管理由分级管理调整为分类管理,重新划定三级引航员可引领的船舶范围,强化风险防控。同时,对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等关键环节的资质条件,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明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直接管理,避免地方标准不一可能导致的监管漏洞。
为应对船舶大型化挑战,《办法》显著提高内河船舶引航员考试资质门槛,要求申请者具备更丰富的引领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实操经验。此举直指当前部分引航员能力与船舶规模不匹配的问题,从源头提升队伍专业水平,降低引航作业风险。
此次修订还同步对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完善引航员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对伪造证书、超越引航范围、未履行安全职责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进一步压实引航员及管理机构责任。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引航员信息跨部门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办法》执行刚性。
对于新规,航运企业与引航员群体普遍表示支持。上海某港口引航站负责人指出:“电子证书推广和审批提速,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过去证书补办需耗时数月,如今线上查验即时完成,效率提升显著。”长江航道一名资深引航员则认为,考试标准提升将倒逼从业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未来大型船舶引航作业的安全系数更有保障”。
业内专家分析,《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引航员管理向数字化、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制度优化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不仅能够缓解引航员队伍老龄化、结构性短缺等矛盾,更将提升我国港口枢纽的服务效能,为“交通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随着3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配套培训、监管措施将同步推进,护航水上交通安全与航运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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