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乘数效应,能够赋能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显著改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我国数据资源规模持续扩张,但“数据孤岛”“交易碎片化”等问题仍制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全方位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既是落实《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等的关键举措,更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塑造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选择。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规则体系。数据要素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要制度先行。当前,数据产权、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尚不健全,数据需求者“难以获取”“无法用好”,严重制约了数据市场的活力。同时,各地数据分类标准、交易规则差异显著,一些地区采用行政属性分类,另一些地区依据行业规则标注,导致数据跨域对接成本较高。为此,需加快构建一体化的数据市场规则体系。在数据标准方面,应统筹制定数据分类体系、数据规范、接口标准与安全分级制度,实现“一数一源、全国互认”。在数据交易规则方面,要推动落实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区域间的数据制度壁垒。同时,加快建立数据标准化审查、信用评级与争议解决机制,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交易全流程溯源,通过国家级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跨机构互认互通。在数据产权方面,要探索建立数据分类确权机制,公共数据明确归属与使用边界,企业数据推进资产化管理,个人数据探索“知情同意、授权可撤”规则,促进数据从“资源”转化为“资产”。在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坚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激励各方参与数据供给和开发。
打通关键堵点,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流通体系。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活力源于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当前,“数据孤岛”与“数据烟囱”问题突出,公共数据开放不足、政企数据融合不深等问题亟待解决,政府部门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存在严重的数据壁垒。同时,数据从采集、存储、加工到流通应用,需要一整套成熟的技术和标准体系作为支撑,但在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数据可信流通、跨平台互操作等方面,仍缺乏广泛认可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解决方案,导致数据流通成本高、效率低、可信度差。因此,亟须打通关键堵点,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流通体系,激活数据要素的巨大潜能。可把公共数据开放作为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突破口,推动交通、医疗等优质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数据目录”治理机制,采用API接口、标准化数据集等精细化开放方式,通过授权运营、项目合作等模式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活力。还可把技术创新作为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支撑,推动可信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匿名化等技术研发,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破解数据“不愿共享、不敢共享”的难题,为数据流通提供安全保障,有效解决数据安全与利用的矛盾。
形成发展合力,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生态体系。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发展合力,构建一体化数据市场生态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要予以重点支持。企业要发挥数据市场的主体作用,龙头企业应为中小企业提供算力、算法支持,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完整的数据产业链生态。社会力量要发挥数据市场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为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等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共同破解数据市场发展中的难题,让数据要素高效利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之,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坚持制度创新、技术突破与生态构建协同推进,推动数据要素充分赋能实体经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作者:李锋,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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