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山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西计划从2025年至2029年,用5年时间按需有序开展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由省级统筹项目立项,每年选择不超过1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重点实施,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助力全省和美乡村建设。
此次整治的实施区域以县域为统筹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等,选择确有实施需求并具备实施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条件成熟的地区结合实际可跨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七个方面内容与要求,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但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重点对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调整,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原则进行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
为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实施意见》指出,山西将积极推动实施全省“七河”“五湖”和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森林植被恢复、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此次整治鼓励采取改善供应条件、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选址、科学整治,协同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积极推进全省持证矿山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对矿区包含和涉及的村庄,开展“山水林田路村”协同治理,推动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同时强化乡村风貌管控,对于具有文化内涵、历史底蕴深厚和红色资源丰富的村镇,要将历史文化和文物纳入保护修复范围,稳妥有序探索整沟治理模式等。
《实施意见》指出,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造景。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变相开采矿产资源,严禁使用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回填充填复垦。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